3.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处方的处理。
第二款强调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。
中药材主要指依据传统中医药理论应用的、未经精制的中药原料药,主要包括植物药、动物药和矿物药三大类,其中植物药占大多数。中药材多已经过简单加工,但未制得成品。
地道药材是指那些历史悠久,品种优良,产量宏丰,疗效显著,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中药材。地道药材是物种受特定生态环境的影响,在长期生态适应过程中形成的,与品种、产地及栽培、采集技术密切相关。近代研究证明,具有地域特点的地道药材与普通地区所产药材的理化性质悬殊很大,为了满足人们对地道药材日益增长的需要,中药工作者广泛开展良种培育、药材引种、栽培管理、防治病虫害等多方面的研究,使地道药材的生产不断改进、提高。近年来又开展了药用植物组织培养、新资源开发利用。药用真菌培养、动物药及海洋药材生产等方面的研究,对质优效高产量大的地道药材生产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。
由于中药材受大气、水质、土壤以及地域、海拔高度等影响,不同产地、不同的种植方式使药材的组分和药用效果也不尽相同,甚至会产生较大的差异,故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,有的还需标明野生或人工种植(养殖)。
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,采取必要的冷藏、防冻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等措施,保证药品质量。
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。
【释义】本条是对药品仓储管理方面的规定。
第一款包括两个方面内容:
1.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。药品保管制度主要有:
(1)药品的质量验收制度;
(2)药品的保管养护制度;
(3)药品的入库、出库复核制度;
(4)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度;
(5)效期药品管理制度;
(6)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;
(7)退货药品管理制度;
(8)卫生管理制度等等。
2.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冷藏、防冻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等措施,保证药品质量,具体要求为:
(1)仓库周围环境整洁,地势干燥;无粉尘、有害气体及污水等严重污染源。
(2)库区内不得种植易长虫的花草、树木,地面平坦、整洁、无积水、无垃圾、沟道畅通。
(3)仓库应分为:储存作业区(如库房、货场、保管员工作室);辅助作业区(如办公室、质检室、养护室、分装室);生活区(如办公室、宿舍、汽车库、食堂、厕所、浴室)。辅助作业区和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。
(4)库房内墙壁和顶棚表面光洁,地面平整、无缝隙,门窗结构严密。
(5)库与库之间有充分间距,装卸货物的货场应有顶棚。
(6)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、符合药品性能要求的各类仓库或设备,其中:冷库:2-8℃,阴凉库:<20℃,常温库:0-30℃。仓库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45%-75%。
(7)麻醉药品、一类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贵细中药材和危险品有专用库和专门设施。指定双人双镇管理,专涨记录。
(8)药品按其质量性能要求应有分类储仓间。
(9)仓库应划分以下专库(区)并设有明显标志(应实行色标管理):待验库(区)、合格品库(区)、不合格品库(区)、发货库(区)、退货库(区)。
(1)仓库应有下列设备和设施,并保持完好:温湿度测定仪、冷库及明凉库有温湿度调控设备、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、避光设施、防虫防鼠设施,通风排水设施,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。
第二款是对药品入库和出库的具体要求。
1.对药品入库的要求:
(1)仓库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尘、防潮设施,应当达到规定面积。